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7

(一) 2023年分学科招生计划,预计调剂考生人数

学(070100)学科招生计划 26人,预计调剂23人;

统计学(071400)学科招生计划17人,预计调剂 9 人。

(二)复试资格

我单位第一志愿考生进入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门类:理学[07]

英语一

政治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分数(学术学位类)

38

38

57

57

279

我院无破格复试。

(三)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一、考生复试基本程序如下:

考生须认真阅读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纪律要求、复试注意事项等公告。

⑵按学院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好办理复试报到与报考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⑶按学院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⑷拟申请定向就业的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主动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科目为两门本科阶段本学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考试一般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试题,加试考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每门合格分数为60.00分,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考试具体安排与要求请参见相关学院复试通知。

复试

复试结果于复试后及时通知考生。

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通过复试的考生按学院通知下载电子版表格,并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版。

⑼缴纳复试费。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100/人。

考生应于复试前,资格审查时支付复试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复试费的,复试资格无效。

注意: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专家组地点)安排:

(1)考生资格审查:3308:00~8:30

数 学学科:励学楼(二教)320教室

统计学学科:励学楼(二教)320教室

(2)专业课笔试:3308:30~11:30

数学学科笔试科目:常微分方程、复变函数、解析几何。

地点:励学楼(二教)320教室

统计学学科笔试科目:多元统计分析、西方经济学。

地点:励学楼(二教)320教室

(3)各学科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数学学科:33013:30,地点:励学楼(二教)410教室

统计学学科:33013:15,地点:励学楼(二教)321教室

   (4)复试结果张贴在博远楼理学院805会议室(数学)、619(统计学),31日可在风暴主管主页/查询拟录取结果。

   (5)拟选择定向就业及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办理复试报到手续时主动声明,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四)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1.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学院学科复试考生与招生规模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考生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上线的考生;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我校,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确认复试的考生。

(五)复试考核方式

1.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2.复试考核一般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一并进行,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3.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4.专业综合面试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科研创新潜质。

4)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六)复试流程

请参见本复试录取办法中复试程序事项中有关内容。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具体办法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情况,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

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英语听力及口语成绩×20%

复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必要时,学院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九)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初试总分、复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按照加权求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保留到百分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

()调剂工作办法: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代码前两位为07的考生,在符合考试科目要求前提下,可申请调剂我院数学(专业代码:070100)学科。

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代码前两位为07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统计学(专业代码027000)的考生,在符合考试科目要求前提下,可申请调剂我院统计学(071400)学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数学、统计学前两单元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我校不接受第二单元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俄语、日语的考生申请调剂。

(5)其它调剂基本条件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2.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调剂基本程序

(1)考生认真阅读学校和学院调剂具体要求,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员集体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3)各学科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调剂复试考生按各学科规定时间回复复试通知。

(5) 考生按复试通知,做好复试准备,实际参加复试。复试通过后,考生应及时办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事项。

(6)各学科向通过复试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通知其他考生复试结果。

(7)通过复试调剂考生按各学科规定时间接收待录取通知。

3.调剂考生遴选依据与程序

每次调剂系统关闭后,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员集体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专家组参考考生原报考学科、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因素,遴选调剂考生。

对申请同一学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违规点名确定调剂复试名单等行为,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4.调剂志愿锁定时间

考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后,调剂系统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调剂信息发布

(1)学院确定并公布相应学科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调剂考生复试名单、调剂考生复试结果等。

(2)学院将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及时解答考生提出的咨询问题。

6.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

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复试程序,复试比例,复试考核方式,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具体办法,录取基本原则等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

(十一)录取工作:

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最终审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学科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各学科负责解释考生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

(十二)考生查询复试名单、通过复试名单的时间、网址或公示的具体地点位置:

考生可于复试前两日,通过风暴主管校园网理学院主页(/,查询复试考生名单。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通过风暴主管校园网理学院主页(/)查询复试结果。

(十三) 复试录取办法公布时间、方式:

2023327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和校园网理学院主页(/)公布我院复试录取办法。

(十四)公布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372213838562347

申诉受理部门:风暴主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申诉举报电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8802673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本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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